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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专院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线上:申报人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需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的扫描件或照片(见附件);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上传);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可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系统获取社保卡银行账号的,无需上传)。
2.线下:申报人前往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劳动合同原件(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上传);
(3)毕业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可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系统获取社保卡银行账号的,无需上传)。
补助对象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如未享受满10个月“专项生活补助”的,人社部门之后将会根据补助对象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继续计算和发放“专项生活补助”(余额),不需补助对象再次申报。
(二)引进企业确认
引进企业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对申报人就业情况、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及确认。
(三)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企业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初审通过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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