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职专业在设置和调整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确保专业的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下是对广西中职专业限制的详细阐述,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专业设置依据与范围限制
1.依据目录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以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学校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设、调整和撤销专业。
2.目录外专业设置:
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置《目录》外专业,但专业名称、内涵不得与已有专业相同。
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类等专业不得开设《目录》外专业。
二、专业设置数量与布局限制
1.总量控制:
除新设立不足5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外,设置专业超过总量控制数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请设置新专业。
学校专业设置总量控制数的计算方法为:学校在校生数/120,即平均每专业在校生数不低于120人(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大类专业不低于60人)。
2.新增专业数量限制:
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专业8个。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办好1-3个专业群,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不超过4个。
3.专业布局与优化: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需指导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坚决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三、专业设置条件与程序限制
1.设置条件:
设置专业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行业)发展需求,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应具备相关教学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等。
应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经费、校舍、仪器设备等办学基本条件。
2.设置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开展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教学文件、经相关行业专家论证等。
专业目录内普通专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专业目录外专业、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需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再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特殊专业限制
1.国家控制专业:
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不再设置国家控制专业,且不得设置与国家控制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高职专科在增设国家控制专业时,需加强专业设置论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前期工作,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限制增设的专业:
与2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衔接的1年制专业受到严格限制。
广西平均就业率低于85%的专业、广西或区域内布点过多的专业、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也受到限制。
五、其他限制
专业撤销与调整:
鼓励各学校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学校每自行撤销2个原有专业的,可增加申报1个新专业。但新增专业5年内不得主动撤销。
连续3年全日制招生均未达到30人的专业(涉农类、艺术类、老年服务类、健康服务类除外)以及布点率超过40%的专业,由各市统筹,原则上不建议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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